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予102名同志北京法院第七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业务标兵称号的决定》,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董晓宇、陈嘉森两位法官荣获“刑事审判业务标兵”称号,花乡人民法庭张瑶法官荣获“民事审判(民事方向)业务标兵”称号,执行局罗琛法官荣获“执行业务标兵”称号。
刑事审判业务标兵
董晓宇,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08年进入丰台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法官期间,承担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其中,审理的刘某甲等十一人诈骗案件入选北京市涉老审判典型案例。撰写的多篇案例分别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刊物,撰写的《惩处醉酒驾驶行为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关于醉酒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一文被《人民法院报》刊登,一篇司法建议获评北京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陈嘉森,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14年进入丰台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入额至今已审结400余件刑事案件,审理的刘某危险驾驶案入选北京法院第三十一批参阅案例。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评“北京市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民事审判(民事方向)业务标兵
张瑶,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13年进入丰台法院工作,现任花乡人民法庭审判员。承担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助力纠纷实质性化解,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撰写的论文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首都法学家专场报告会和京津冀法学交流研讨会中获奖,多篇文章在《北京日报》《北京审判》等刊物发表。
执行业务标兵
罗琛,中共党员,法学硕士,2018年进入丰台法院工作,现任执行局审判员。执行的北京某公司碳排放配额(BEA)执行案入选北京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并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撰写的论文《碳排放配额强制执行理论证成和程序构建》,获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获评本院“优秀共产党员”“党团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