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签署《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与友好交流备忘录》,双方就探索进一步扩大事项委托范围、完善执行工作协调及常态化交流研讨机制等达成共识。
该协议是京津冀三地高院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工作的备忘录》后,首家基层法院签署的合作协议。签署该项协议是落实张军院长在第五届京津冀司法论坛的讲话精神、京津冀三省市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协作为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示范区提供服务保障的框架协议》精神、落实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执行工作协作会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标志着双方将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化执行协作。
签署协议后,双方就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财产处置团队运行情况、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执行队伍建设、破解人案矛盾等方面深入座谈交流。双方均表示,要进一步深入交流、凝聚共识、互学互鉴,在高效为民、能动司法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推动两院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新成绩。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双方将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推动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的区域司法协作良好态势。下一步,双方将在抓落实、促进协议落地上下更大功夫,在防范化解区域重大风险、执行联动协作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领域共同努力,不断提升协同发展的动能,以一体化的思维,凝心聚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协议内容
一、加强党建共建
着眼深化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创新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理念和组织方式,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形成业务融合、资源共享、开放互动的基层党建格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共建活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活动、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执行协作
1.双方就本院已经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中的执行事项(不限于最高院事项委托平台的事项范围)可在对等互助的原则下相互委托办理。在特殊重大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双方建立特殊时期紧急协作机制,对于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
2.相互委托办理的财产处置事项包括财产档案查询、实地查封扣押、现场调查、张贴公告、协助腾退等。
3.委托的财产范围原则上为本院辖区内的财产,对于本市范围内,本院辖区外的财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委托办理。
4.财产处置委托应当充分利用事项委托系统确保全程留痕,对于异地腾退房产、扣押财产等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异地执行方应当在执行前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案情及风险评估说明》通过委托系统传递给受托法院,并制定《异地强制执行工作预案》,说明需要受委托方协助的事项,便于受委托方协助执行。
5.双方就司法拘留、搜查等其他需要对方协助的事项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照上述条款相互委托。
6.根据委托法院的请求,协助法院应当提供案件执行所需要的警力和警车、警具等支持,以能够达到控制执行现场、保障执行人员和装备安全、顺利推进执行工作为必要。
三、加强业务交流
双方坚持“取长补短、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原则,加强业务交流,分享实践经验,在执行工作上共同提升,共同进步。对执行队伍建设、执行管理、执行改革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创新举措、规范性文件等,互相交流、互相借鉴。在营商环境、诚信建设、市域治理等方面,强化互助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通过举办业务交流会、重大课题调研等形式,共同培养执行人才。
四、信息资源共享
对涉及两地的重大影响案件、关联案件,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必要时,提请联络组或联席会议协商推动。共享两地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成果,搭建两地公安协助执行网络、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和执行威慑网络的联动机制,互通交流执行工作动态、调研成果等,借鉴各地工作特点,促进两地法院执行工作优势的集成与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