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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退休后再就业在值班室突发疾病瘫痪,保安公司是否担责?
作者:民二庭 全敏敏  发布时间:2023-10-23 11:25:54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原告武某系城镇职工,于2018年10月退休。武某于2020年10月16日入职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从事门岗保安工作。2021年3月23日凌晨武某在值班室突发疾病倒地,该日上午被告将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原告武某将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诉至法院,称其平日身体健康,家族亦无慢性病史或遗传倾向的疾病,此次突发脑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所引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被告某保安服务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构成工伤,原告属于个人的慢性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原告已经退休,经朋友介绍到公司上班,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合理。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此种用工保护,既包括提供与劳务工作相关的职业安全保障,亦包括对提供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工作期间的及时救助义务。武某在岗提供劳务期间于凌晨即已突发疾病倒地,而某保安服务公司未科学安排用工、巡岗,直至当日上午才由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医,该发现、救助时间已经超出合理的时间范畴,应认定某保安服务公司未对武某尽到足够的劳务用工保护;同时,对于武某所患的大面积脑梗死疾病而言,及时的干预救治意味着更高的治愈机率及更小的后遗症、更低的死亡概率,因此,某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定某保安服务公司对于武某最终损害的发生具有相应用工过错,某保安服务公司应就其过错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武某自身承担90%责任。对于武某的各项损失,依法判决某保安服务公司赔偿武某相应比例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1.武某在职期间患病是否可归因于劳务工作,保安公司是否存在不当用工?

从疾病本身来看,武某所患疾病为大面积脑梗死,该疾病并未与特定行业、岗位发生显著关联。从疾病的发生原因来看,大面积脑梗死可能源于高血压、糖尿病,往往与个人长期的生活习惯方面存在关联,具有长期性。从武某所提供的工作来看,其从事保安员岗位,所提供劳务内容为门岗值守及车辆进出登记等,并无导致疾病发生的直接因素。从保安公司提供的劳务工作环境来看,现场配备有正常休息的床铺,可供夜间休息使用,亦符合该岗位的正常工作需求,该工作时长内应当合理扣除用以睡眠休息的时间,不能仅以在岗位待岗的时间长短来认定其有效工作时间。

本案中,武某仅上班四个月,不足以认定其工作与疾病的发生构成长期相关,武某所患疾病难以认定系因工作原因所引发,在武某自认无过往病史且武某的病历中已载明其没有过往病史的情况下,亦不能认定系保安公司的不适当用工行为导致了疾病的发生。

 

2.保安公司对所招聘岗位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负有调查、询问义务,与武某患病有无因果关系?

用工单位应当对招聘岗位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长、工作环境等进行适当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应聘劳务岗位的劳务人员尽到适度调查询问义务,以防止已患有不适宜劳务工作的劳务人员到岗后疾病发作或病情加重,达到防止劳务损害风险的效果。本案中,保安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岗位不适宜人员的疾病调查、询问等义务,但因缔结劳务关系时武某尚未患有疾病,即便保安公司履行该项义务亦不会起到排除风险发生的效果,保安公司未履行义务与武明的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3.保安公司是否对武某未能及时就医负有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此种用工保护,既包括提供与劳务工作相关的职业安全保障,亦包括对提供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工作期间的及时救助义务。本案中,武某从事保安员岗位,在岗提供劳务期间于凌晨即已突发疾病倒地,而保安公司未科学安排用工、巡岗,直至当日上午才由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后就医,该发现、救助时间已经超出合理的时间范畴,应认定保安公司未对武某尽到足够的劳务用工保护。同时,对于武某所患的大面积脑梗死疾病而言,及时的干预救治意味着更高的治愈机率及更小的后遗症、更低的死亡概率,因此,保安公司的行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因果关系。基于此,法院认定保安公司应就其未能及时提供对劳务人员的救助而承担相应责任,武某于提供劳务期间因未能得到用工单位及时救助所产生的疾病扩大损害亦应认定为因劳务受害的结果,保安公司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老年人应注意法律风险。选择再就业或者退休后选择继续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应当重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因各类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重视保存好各项工作材料等证据,防范权益纠纷发生。

企业应注重老年人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应结合“银发族”的年龄、健康状况等人身特点,充分尽到其作为雇主应尽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的救助和保障、科学合理用工等义务,规范招用流程,主动承担起诚信用工之责。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