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宋如超裁定驳回了原告济南某公司的起诉,但是他却收到了来自原告的感谢信,原告为何要感谢法官?信中又说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案件来龙去脉。
该案系原告济南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因被告承包工程项目需从原告处购买材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是原告在完成供货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货款,故济南某公司起诉北京某公司,要求北京某公司支付货款79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此次起诉标的额仅仅是原、被告之间合同总标的额的5%,由于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多达百余份,原告已诉及潜在诉讼案件数量也超过百件,该案处置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纠纷的处理。
经调查,基于案涉项目和以物抵债的需求,原告先后签订三份债权转让协议,案涉系列买卖合同的债权已经整体转让给了案外人江西某公司。然而,原告无法提交债权转让协议,被告也仅仅提交了债权转让协议的复印件,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困局,宋如超法官果断追加江西某公司为该案的第三人,并通过多种送达方式与第三人取得联系,重新组织三方庭审。在庭审中,他梳理了双方实际履行的百余份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涉及的钢筋网片、安全帽、电箱、零星材料等进货付款情况一一进行核实,通过核对供货总金额和已付款金额,发现原告均已履行供货义务,计算得出被告尚欠付金额1759万余元。历经四次线上开庭,三方共同确认了三份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原告当庭表示愿意撤回与被告因案涉工程项目引发的其他17件在审案件(标的额合计300余万元),三方共同向法院表示会按照庭审中确认的金额协商解决纠纷。由于债权的权利主体已经由原告济南某公司变更为江西某公司,原告主体不适格,不享有该案的诉权,宋如超法官最终裁定驳回起诉。
在收到驳回起诉裁定书之后,原告给宋如超寄来感谢信和锦旗,赞扬道,“宋如超法官没有简单‘一裁了之’,而是紧扣案件的争议焦点,宁愿麻烦自己,也要对案件进行深一步的审理,直接避免了当事人后续百余件案件的诉讼,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优化了营商环境。”
纸短情长,感谢信道出了一个普通当事人的心声,也承载了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期盼,是肯定、是鼓励,更是责任、是鞭策。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组自2022年“扩容”至12个审判团队后,深入探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推进类型化案件速裁快审、多渠道化解纠纷模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速裁人将时刻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宗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