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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充值套路深,消费陷阱要当心!
作者:黄卓铭  发布时间:2022-09-26 09:43:46 打印 字号: | |

办卡消费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商业消费模式,极大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也暗藏着一些消费陷阱,这些消费陷阱藏在哪里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案情回顾

张三与某美容店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办理美容卡,于同日预先支付一年美容服务费用15万元。庭审过程中,张三主张自己为工薪阶层,年收入有限,不能承担高额的美容费用。办卡时由于美容店的大力推销和自己的一时冲动导致进行了办卡消费,现在尚未进行消费只要求退款。美容店主张双方自愿签订了书面服务合同,张三已经支付了合同款。若现在张三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同意,但是张三属于在未到期前违约,依据合同条款应当扣除剩余费用25%的违约金。

李四与某健身中心签订一份服务合同,办理健身卡,于同日预先支付一年健身费用2.5万元。庭审过程中,李四主张健身中心擅自搬离,导致自己健身非常不便。在办卡时由于健身房距离自己住处步行只需十分钟才进行了办卡消费,但是健身房搬走后,自己需要驾车半小时才能享受服务。健身中心主张双方自愿签订了书面服务合同,李四已经支付了合同款且已经享受部分健身服务,李四无权要求退款,现在由于服务场所变更只能为其增加一年健身期,不同意退费。

 

裁判结果

张三案件中,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容服务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张三坚持基于自己消费水平原因要求退费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但双方合同约定的合同款25%作为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调整。判决某美容店在扣除合理违约金后将张三充值款项退还。案件宣判后,双方息诉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李四案件中,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服务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合法有效,李四主张健身房搬迁,健身房表示认可。基于双方证据查明,健身房搬迁距离过远影响合同履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采信。庭审中双方就已消费服务和剩余款项达成一致。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还李四卡内余额的协议,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所谓办卡消费是指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提前一次性支付费用进行办卡,其后服务提供者长期提供服务。此前,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对上述行为的约束,导致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多发纠纷。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上述案件相关亮点有以下两点:

一是七天冷静期。对消费者一时冲动购卡后无法退卡问题,《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购买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若消费者属于规定的范围,可以享受相应的退费服务,如此可以引导消费者更加理性地消费,减少盲从和冲动性的购买。

二是退卡有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办卡消费小提示:

 

1.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消费,存入金额与消费所需金额保持合理的比例,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资源浪费、违约责任承担等。

2.消费者应当先了解经营者的情况,不能因轻信商家广告宣传和优惠幅度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在合同中要详细约定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空口无凭,给维权带来困难。

3.消费者要保管好预付款协议、宣传册页、付款凭证,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