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园地 > 调研成果
老有所安如何安?丰台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助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02 17:14:17 打印 字号: | |

8月2日,丰台法院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 关爱老人晚年健康”为题召开第十八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对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纠纷特点进行介绍,发布典型案例并提出对策建议,倡导各方主体规范自身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发布会上,长辛店人民法庭庭长周生辉首先介绍了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审理的整体情况。五年来,丰台法院共受理40余件涉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案件,案由多为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据悉,此类纠纷频发的原因主要是养老机构护理精细度不够、管理不完善,未尽到相应护理等级的照顾义务,存在公共区域护理人员缺位等情况,且养老机构居住人员众多,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使人身受损害的情形屡见不鲜。

“本案中,通过对格式合同中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给予否定性评价,让养老机构意识到切勿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明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有义务,切勿投机取巧”,周生辉在介绍某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中说到。该案养老机构在合同中将因行走不稳跌倒等情况导致老人出现伤残、死亡意外作为免责条款。后老人在居住期间因护理人员照顾不周导致摔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养老机构在服务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属无效条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周生辉还通报了“养老院内智残青年推倒老人致重伤 监护人与养老院共同担责”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老人吃鸡蛋窒息死亡 养老院承担部分责任”两则案例,详细解读了委托监护损害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等裁判规则,着重强调养老机构的注意义务和积极作为,提醒子女在将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时要尽量详细告知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情况,警示养老机构在看护老年人时应当尽职尽责,加强管理,排除危害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安全隐患。

围绕案例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周生辉提出了“两提升两加大”的对策建议: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精度,完善功能区划分,对不同人群分类管理,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升子女养老责任意识,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父母居住在养老机构的,子女要经常探望,也要给予老人精神慰藉;此外,加大监管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规范养老机构的经营标准,对于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及时叫停,通过各种宣传平台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认知能力和安全意识。

就如何推动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周生辉表示,丰台法院将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大普法宣传和巡回审判力度,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养老机构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对于在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与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反馈,强化行业规范,个性问题则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建议其改正,共同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环境。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指出,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生活体面、舒心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今年,《“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发布为养老机构如何完善服务体系提供了指引。丰台法院将继续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更多关注老年人的情感利益,为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