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9-01 10:00:00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号"《关于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中共丰台区委员会"京丰办发(2002)83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函(2012)1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复》、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发(2002)6号"《关于成立丰台区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卢沟桥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54人,实有人数412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总计31,980.02万元,比上年减少2,166.9万元,下降6.3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378.29万元,比上年减少780.35万元,下降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54.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2%;其他收入24.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763.2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9.09万元,增长4.62%,其中:基本支出21,943.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33%;项目支出8,819.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6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31,938.69万元,比上年减少2,072.82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按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压缩了非紧急性一般性项目规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55.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74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21%;教育支出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6.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3%;卫生健康支出1,427.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021年度决算27,744.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 1,240.16万元,增长4.68%。其中:

“法院”2021年度决算27,744.3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240.16万元,增长4.68%。主要原因:2020年追加的法庭建设资金2021年继续结转使用。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7.2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1年度决算7.2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1年度决算1,576.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5.71万元,下降7.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2021年度决算1,548.7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13.63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抚恤”2021年度决算27.9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08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2名退休人员去世。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427.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4.25万元,下降11.4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1,427.7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84.25万元,下降11.43%。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医疗保险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无此项经费。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度无此项经费。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943.4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XX.XX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6.42万元,比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1.04万元减少54.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7.9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司法交流活动,外地法院来我院交流、调研的接待。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116.36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63.04万元减少4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27.04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7.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89.3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36万元增减少46.67万元,主要原因:在财政标准额度内严控用油、加强保养,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3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77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25.21万元,比上年增加510.79万元,增加原因:案件量增长相应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0.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6.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8.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8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57台,1,130.9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193.99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应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应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应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4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