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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某与杜某某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2-03-11 17:29:15 打印 字号: | |

【裁判要旨】相邻人噪音污染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案情简介】索某与杜某某是上下楼的关系,自2020年2月中旬开始,杜某某家经常发生噪音,对索某健康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此期间,索某的精神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无法集中注意力,出现幻觉,幻听等。故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杜某某辩称,疫情期间,孩子们不能出去,只能在家。索某反映后,其积极采取了防护措施,买了护垫和薄毯,把孩子们玩具都移到了床上,在家的体育课也都取消了。

【裁判结果】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和睦相处,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院结合杜某某的过错程度、噪音持续的时间、索某的特殊身体状况、事发后杜某某的防范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杜某某给付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典型意义】邻居噪音扰民是很常见的一种噪音污染源,常见污染源有宠物、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日常生活中,该类污染容易被忽视,现在随着大家对居住生活条件的提高,该类纠纷越来越多,该案件的处理,为居民在日常家居生活中,避免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提供了指引,有利于规范邻里宜居生活环境的营造。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