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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怎么带?丰台法院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31 14:24:54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丰台法院以家庭教育法治先行 依法带娃进入新时代为题召开第十六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通过典型案例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会上,首都道德模范、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首先通报了变更抚养关系”“行使探望权”“履行监护职责等三起涉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审理情况及典型意义,对不恰当的家庭教育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予以负面评价,倡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严格履行监护职责与照顾义务,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李蕊法官从三个方面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精神和价值理念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该法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义务,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培养,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的示范引领;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及时关注未成年人情绪和心理变化,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均衡发展;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实施家庭教育,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对未成年人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权等纠纷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始终站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以弥合嫌隙、减少隔阂为目标开展调解工作,用柔情司法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主观意愿的基础上,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并就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追踪回访,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该院于近日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取得了良好效果。

就如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李蕊表示,丰台法院将继续积极开展法治宣传,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完善、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家校共治,为未成年人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郭俊宝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温度、有力度,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延伸审判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