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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法到家门 调处纠纷有法门
  发布时间:2021-06-02 18:16:54 打印 字号: | |

“今天的普法课堂把侵权责任讲的明明白白,法院的为民办实事活动真的办到大家心里去了!”民岳家园社区干部廖远红说。

5月31日,卢沟桥法庭副庭长刁彤前往卢沟桥街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民事侵权案件审判中一般侵权责任中过错的认定”为题,为卢沟桥街道42个社区的300余名社区干部和群众开展了一场普法课堂。据了解,此次普法课堂是北京丰台法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普法系列活动的亮点之一。刁彤以“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案”和“马某与刘某因养狗发生纠纷案”为例,为社区干部和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对一般侵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价值取向进行说明。

授课现场,社会讨论度较高的“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案”引起了大家的关注。2019年3月,王老太跟随其子在北京西站西侧人工检票口逆行而出,碰到被告刘女士的行李箱后摔倒,休息2分钟后,王老太自行离开,并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上车后感到头痛等不适症状,到站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15天后死亡。刁彤法官向大家介绍该案中诉辩交锋、证据材料和审理经过,播放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紧抓王老太从逆行到摔倒的“5步”和“4秒”,抽丝剥茧还原该案基本事实。

刁彤法官结合《民法典》规定的归责原则,阐明本案中原告王老太之子应当对被告刘女士具备过错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行为非出于过错,行为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既符合公平正义的基本理念,也能使受害者的损害得到正当的补偿和救济,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因此,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过高注意义务。”刁彤进一步释明。

“听了讲课,结合我日常工作中经历的事件,我知道了今后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过错,还要分清故意和过失,不能一概认定受到伤害或比较弱势一方就没有过错。”莲怡园社区调解主任魏广荣说。

随后,刁彤从“马某与刘某因养狗发生纠纷案”出发,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提示。刁彤提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会承担不利后果。社会公众应当认识到每个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此次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到民事侵权方面的法律理论,帮助我在今后工作中利用学好的知识解决矛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实现社区由‘少诉’向‘无诉’转变。”长安新城第一社区调解主任说。

卢沟桥街道司法所所长付紫雁说:“刁法官的授课帮助社区干部们建立起对于涉法问题的预判,今后司法所将同丰台法院加强协作,为街道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