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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文军丽法官荣获“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发布时间:2021-02-22 17:1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各界涌现出的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体表彰,其中丰台法院文军丽法官荣获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

文军丽法官于1985年2月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多次获得本院优秀嘉奖及“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共计获三等功两次及金法槌奖三次,并于2016年3月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荣誉天平奖章。

文军丽法官所审理的支某等诉北京市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的“冰面遛狗溺亡案”,依法厘清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坚守了法律与情理的边界,倡导了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第一责任人,既充分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也相应承担自身抉择导致的风险的价值观念。该案先后入选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作为典型案例写入2020年两会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2020年8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社会与法》法治深壹度栏目以“刚性判决是对公平正义最柔情的呵护”为题首播报道此案,该报道获学习强国首页推荐,阅读量达172w+。2020年9月,该案作为北京法院“京法精品课堂”(第二期)的讨论案例,以“民事侵权审判中如何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为题,由审理团队为全市法院授课。2020年10月,该案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成为对全国法院侵权审判具有先例指导性意义的案件。此外,文军丽法官审理了祖母索要“带孙费”等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文军丽法官始终坚持在立法精神的指引下,查清案件细节、严格适用法律、深入辨法析理,杜绝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做到兼顾 “瞻前”——依法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和“顾后”——重视判决的结果为公众厘清行为的法律边界,大力弘扬了司法案件中蕴涵的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

此项殊荣既是肯定亦是鞭策,该院干警在今后的司法工作中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等功能,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