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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20-10-19 14:44:23 打印 字号: | |

10月16日,最高法院发布第25批4个指导性案例,丰台法院民二庭文军丽法官审理的“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案”成功入选,供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适用。该案例的入选实现了该院指导性案例的“零”突破,是该院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案例培育机制孵化典型案例的成功实践。

最高法院在指导案例评选意见中指出,该案明确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禁止公众进入的非公共场所造成自身损害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侵权责任认定的法律标准和证据规则,重申了严格正确适用法律,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原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广泛参考意义。

“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案”系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涉案当事人支某在北京市永定河冰面遛狗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以有关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幼儿园抚养费等62万元。该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害后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曾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19年以来,该院24个团队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队,出台《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审判案例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集“热点提示-立案甄别-审执挖掘-专班培育-集中宣传-成果转化-考核激励”于一体的案例培育链条,开展专题讲座、主题座谈、针对性培训等方式提升审判团队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司法裁判的实践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裁判文书评比,表彰了40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讲师,发布两批20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成功培育出“冰面遛狗溺亡责任自担”“海底捞老鼠门”“祖母索要带孙费”等一批典型案例,得到《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等100余家媒体广泛报道。

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努力培育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案例,充分发挥司法案例促进法治、弘扬法治、记载法治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社会治理体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