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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在外无家可归 状告独居父亲腾房
  发布时间:2020-08-13 10:51:07 打印 字号: | |

白女士与白先生系父女关系,2013年白女士取得诉争房屋所有权。2014年起诉争房屋由白先生占有至今,白女士常年在外居住,白女士多次提出归还请求,但均未果,便诉至本院要求白先生腾空返还诉争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白女士诉称,诉争房屋自2014年起便由白先生非法占有,曾提出归还请求,但白先生非但不理,还恶语相向,为防止其主张权利还私自扣留房屋产权证书并拒绝归还。白女士长期在外租房生活,生活异常窘迫,因居无定所至今未结婚成家。白先生在本市还有固定住所,并收取房租受益,又非法占有诉争房屋,使其无家可归。

白先生辩称,诉争房屋系其与妻子出资购买,考虑到只有一个女儿,为减少麻烦便直接登记在白女士名下,白女士和其母亲常年在外工作居住长达七八年,从未回家探望,多年来孤身一人在家,只有养狗为伴。考虑到亲情难以割舍,非常欢迎白女士与其母亲能回家共同生活,希望能与白女士达成和解。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