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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股东 你的知情权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4-10 11:19:27 打印 字号: | |

      “股东知情权”不依附于其他股东权利而单独存在,也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权利,公司不得限制或者剥夺股东此项权利。如今,许多公司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就需要知晓公司的经营信息与财务信息,在此基础上才可能维护股东利益。所以,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且独立的权利,在实践中股东请求查阅的文件材料多种多样究竟都有哪些内容呢?

案件详情

      某公司成立于2016年,程某出资42万元,持有15%的股权,为该公司股东。2018年,为了解公司经营及资产状况,程某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该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1.向程某公开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供其查阅、复制;2.向程某公开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以供其查阅、复制。

      但该公司签收上述律师函后未予回复程某以知情权遭受严重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某公司在指定地点完整提供自2016年7月14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全部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程某查阅;2.判令某公司在指定地点完整提供自2016年7月14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全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程某及委托的律师、会计师查阅;3.判令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程某主张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程某亦主张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其作为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本案中,程某已举证证明其曾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申请,但该公司未举证证明程某为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或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故程某该项诉请求于法有据。

那么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又是什么?

1、什么是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即股东对公司的某些信息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2、股东知情权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即,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会计账簿。

      需注意: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但是对于公司会计账簿,只可以查阅。

3、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程序是什么?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以先行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的申请,公司拒绝其查阅、复制申请的,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复制。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必须先行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4、作为公司,如何防止股东滥用知情权?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法律要求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出于正当的目的,合理地行使知情权。

5、股东没有专业的法律和会计知识,怎么查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也就是说,只要股东拿到胜诉的裁判文书,可以要求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辅助进行。允许第三人辅助查阅,可以更加充分了解公司决议、会计账簿等专业文件的含义,能够更好地保护股东行使知情权。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已成为公司架构的常态,实践中很大一部分股东已不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在此,希望退出公司日常经营的股东当发现利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拿起法律赋予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