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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1-25 17:20:47 打印 字号: | |


系统自动生成原告名称): 

你(方)诉(系统自动生成被告名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经审查,你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尚不符合立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你起诉状需补正的内容和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起诉状需补正的内容

  1、应使用A4纸,左侧留出2.5厘米装订线;

  2、应提供打印件或使用黑色、深蓝色钢笔、签字笔书写;

  3、原告基本情况记明不全。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4被告基本情况记明不全。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包括名称、住所等信息;

  5、案由需明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选择);

  6、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

  7、事实理由应符合与诉讼请求具有关联性的要求;

  8、起诉状中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

  9、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需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不能签名的可由原告本人按手印;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10、其他

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均须A4纸)

  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该组织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提交所函、执业证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委托公民代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核对)。近亲属代理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原告与代理人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工作人员代理的,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原告与代理人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经推荐的人代理的,提交原告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3、证明原告为不动产权利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宅基地使用证明等

  4、证明相邻妨害存在或需要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便利的情况等存在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如物业公司、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派出所、调解组织等出具的调解记录或证明、照片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5证明管辖连结点的证据。相邻关系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6、其他;

   

注意:起诉状与证据材料的提交份数为被告人数加一份,其他材料仅需一份

 

请于三十日内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补充补正材料提交我庭。

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当事人:

          

 

立案法官: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