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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提交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9-01-26 17:11:33 打印 字号: | |

均须A4纸张,并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左侧留2.5厘米装订线.

□ 一、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 1(格式详见背面及大厅公示牌,原告为自然人的,落款处须由原告本人亲笔签名;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

  1、提供原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加盖公章)

  1、原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一份

原告本人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及代理权限详见大厅公示牌)

2、代理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 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提供所函原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亲属代理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经推荐的公民代理的,提供原告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盖章的推荐函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工作人员代理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等原告与代理人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份数为被告人数 1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应提交行政机关制作的相应法律文书复印件;行政机关没有制作、没有送达法律文书或者因正当原因无法提交的,原告应提交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其他证据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交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的,原告应提交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复印件或已经申请复议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原告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5、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应提交证明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事实的证据材料

  6、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证明管辖连结点的证据

 

行政起诉状(样式)

原告: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方式

(如原告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告: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