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系北京某超市值班经理,负责该超市内的消防和后勤工作,2017年12月4日,温某某在该超市店内抽烟,程某某及超市其他员工对其予以劝阻,双方因言语不和导致肢体冲突,温某某因此对程某某进行殴打,并致使程某某受伤。
当天,程某某到航天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头皮血肿、脑外伤后神经反应,并留院观察7天。
2017年12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对温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7年12月10日,经北京某司法检定所鉴定,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温某某认可殴打程某某的事实,但只同意赔偿医药费及一部分护理费。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及在卷佐证的证据,依法判决温某某赔偿程某某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北京市下发并实施了《北京市控烟条例》,公民应当遵守其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