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位准车主缴纳全额车款后,4S店一再延后交车时间,销售人员以合格证不能赎回,车在仓库不能提出为由不予提车,因新能源指标即将过期,这十位准车主将北京市两家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这些案件。
十位原告于2018年9月至10月陆续在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一)交付购车定金,订购一辆金色帝豪GSe尊尚型新能源汽车。部分原告是全额付款,部分原告是分期付款,先交了首付款并支付了保险费用,同时向建行申请购车贷款,建行也已经如期发放贷款;并由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二)开具了购车发票。购车时被告一的销售人员带领原告在现场看过上述车辆,承诺首付款和和贷款交齐后就可以提车。但目前被告法人已经不再露面,销售人员以购车合格证尚在银行抵押未能赎回,从而致使车辆在仓库不能提出,因此不予交车。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为立即止损,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4S店的购车合同以及要求4S店退还所有款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