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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花样翻新,快转给家里的老人看看!
  发布时间:2018-06-03 14:01:36 打印 字号: | |
  现在,有些骗子翻新诈骗手段,利用老人年老孤独想要发挥余热等心理,骗得老人深陷泥潭。

                                           案件详情

    滕女士的老伴李先生是退休国家干部,夫妻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和商某。张某与商某称国家在海外有数亿民族资产急需解冻,李先生是国家干部,退休后依然关心国家发展建设,希望李先生能助一臂之力;国家会对在海外民族资产解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给予丰厚的奖金,届时会有好的项目介绍给李先生夫妻,李先生可以用奖金安心创业,晚年无忧。李先生听闻后热血沸腾,却苦于没有解冻资金。

   张某称,滕女士名下有房屋,他可以帮忙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手续,贷得款项用于解冻民族资产,贷款利息不用李先生负担,大家共同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滕女士夫妇动心了,后滕女士将名下房屋抵押给张、商二人介绍的担保人,高息借款80万元,支付给张、商二人用于“解冻民族资产”。因到期未能偿还本息,滕女士无奈再次将房产抵押获取高息贷款以偿还前次贷款本息,之后仍然无法偿还本息,又第三次将房产抵押以偿还新的贷款,深陷高息贷款泥淖。

    直至某日,一群陌生人闯入家中,强行将老人赶出。后滕女士报案,张某、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滕女士名下房产已通过公证委托手续转让至他人名下,滕女士只能暂住儿女家。现滕女士以不合理低价转让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示

   近年来,本院受理了多件老人被骗,流离失所,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确认合同无效等房屋纠纷案件。案件欺骗方法如出一辙,针对老人对养老、保健、退休后发挥余热等问题的关注,抛出以房养老、免费吃保健品、提供创业支持等诱饵,利用老人年老、孤独、从众等心理,再加之个别公证机关违规操作的便利,形成抵押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本息——公证委托卖房的模式,骗术频频得手,给老人生活带来极大困扰。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包含: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等内容,对公证机关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打击利用公证书进行涉及房产、金融等诈骗活动。

   房屋是家庭重大财产,更是老年人安身立命的本钱,老年朋友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慎进行抵押、出售等处分房产行为;遇事多与家人商量,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切忌任意为他人提供担保;要多关注法律知识,受骗后及时依法维权。此外,子女也应多关心老人,多与老人谈心,尽早发现问题,避免老人上当受骗。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筑牢家庭和法律防线,为所有老年人安享晚年创造和谐环境。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