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园地 > 普法课堂
加盟经营项目疑被骗 加盟商诉请解除合同
作者:路聪  发布时间:2015-04-08 09:52:14 打印 字号: | |
  张先生与北京某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店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双方未将“带客户资源加盟加盟”写进合同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此发生了矛盾,张先生认为公司没有履行承诺,因此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被告在多种杂志和网络上作了大量的加盟广告宣传,2013年8月,原告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的加盟部经理杜某向原告介绍了加盟后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邀请原告来被告公司考察。2013年9月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加盟店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原告要求把被告许诺的“带客户资源加盟”等相关内容写进合同中,但被告辩称合同版本是统一格式的,不便对单独一份进行修改,拒绝了原告的要求,并且向原告承诺“只要你和我们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我们马上就给你300多个客户资料,我们公司会把当地合作的客户名单,地址,电话,联系人都转到您的名下,保证你一年销售80多万,利润是30%”。合同签订后原告缴纳了品牌管理费8000元,保证金20000元,进货款25000元,也按照被告的要求进行了投资,租房,装修,购置货架,空调,安装宽带通讯设备,办公家具,雇佣员工,办理相关开业手续等等。可是被告却根本不履行当初的许诺,经过催要,被告给了原告170个客户名单,但经过核实,这些所谓的客户大多根本不存在,有的是打不通电话,有的客户与被告公司根本没有任何业务联系。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兑现其承诺,没有提供客户支持,更没有区域保护,其行为构成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加盟店合同,并且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7302.89元。

  被告公司辩称:被告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我方所承诺的客户支持是我公司内部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从食药局网站或工商局网站寻找可能会用到我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给加盟商,提供的是客户资源,是需要原告去洽谈合作的,我公司在当地已有客户仍由原来我公司的分公司负责;我方承诺的区域保护是不会在已有加盟商区域发展新的加盟商,保证其他区域加盟商不会窜货。

  此案件没有当庭判决。
责任编辑:路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