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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校园暴力”引发的血案
作者:张一琼  发布时间:2015-01-23 11:02:20 打印 字号: | |
  我们总能从媒体的报道或者网络中看到“校园暴力”的存在,“校园暴力”一般发生于在校的未成年人之间,而问题的解决往往取决于学校与两个家庭的态度,若处理不好,则很可能引起成年人之间更大的纷争,甚至引发犯罪。日前,我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校园暴力”而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董某诉称:2013年11月18日那天,他骑自行车接自己儿子放学,遇上被告张某也接女儿回家,不知为何,张某的女儿忽然拦住董某父子,并将董某的儿子往车下拉。后因家长拉劝,双方才各自回家。第二天,董某的儿子不敢再去学校,董某便亲自去送儿子,刚进校门,就又被张某的女儿拦住,董某便“一边引着孩子尽量往前走,一边把挡路的被告女儿拨拉开”,但“不知怎么的被告女儿就坐到地上了”。学校工作人员认为董某有打孩子的情况,便报了警,后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以董某赔偿张某家800元了事。但下午放学后,双方接孩子时相遇,张某认为董某虽赔了钱,但道歉毫无诚意,便要求董某道歉,董某不应,双方便又口角起来。董某用拳头给了张某一拳,双方便打了起来,原告妻子拉劝不成,后公安局民警及时赶到,事情才告一段落。后经鉴定,董某为轻伤二级。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了公诉,后张某被判犯有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董某认为被告的行为给自己的身体以及家人造成了严重的损伤与痛苦,故请求法院判处被告赔偿自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总计95300元,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张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