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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动漫诉侵权 法官居中调纷争
作者:孙莉霞  发布时间:2014-12-15 11:14: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知识产权庭叶晓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四个个体工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最早成立于1993年,现已成长为中国玩具行业的领导品牌,是中国玩具行业第一家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两项殊荣的玩具企业。原告于2012年经核准在第18类商品上注册了第9350926号、9350927号商标。2013年10月原告发现多家个体工商户在其商铺中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玩具。原告认为被告是专营玩具销售的经营者,熟知市场上各类品牌玩具的真伪及价格,被告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了解并听取原被告就案件事实的意见和真实想法,积极向案件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工作,以秉公道、重事实、求和谐的工作态度,履职尽责,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尊重和信服,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都非常满意,认为该种方式结案减少了后续的开庭、上诉以及执行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表示,法官积极促成双方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和“廉洁公正,秉公执法”的良好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孙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