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2006年毕业参加工作后,一直奋战在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先后在丰台法院民一庭、民四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民四庭副庭长。身为具有法学、哲学双学士头衔的“80后”法官,高原在谙熟法律法规之外,更善于用理性的思维看待问题,精确疏导矛盾的症结。在2009年独立承办案件后,他的结案数量在庭里始终名列前茅,当年就被考核为优秀,并获得办案能手称号。此后,高原再接再厉,凭借优异的审判业绩,在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1年当选北京市法院系统双优法官并获得质量标兵称号,2012年当选第七届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
从能手到巧手,钻研业务总结方法事无常师
2008年至2010年,丰台法院涉房类案件调撤率始终停留在30%左右,一审服判息诉率始终徘徊在60%左右。2010年底,丰台法院设立了全市基层法院中首个涉房类案件专业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高原作为办案骨干,从民一庭调到民四庭工作后,他发现,涉房类案件标的大、当事人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造成了这类案件矛盾尖锐。
在吸收丰台法院长期形成的矛盾化解和纠纷疏导经验的基础上,高原发现,做好专业审判工作,尤其是审理好涉房案件,专业知识与社会阅历缺一不可。仅有专业知识没有社会阅历就无法迅速地找到调解的切入点,讲明情理法理;仅有社会阅历没有专业知识就无法准确抓住争议焦点,释明诉讼风险。为此,高原苦研业务知识,通过“向外学、互相学、自我学”三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
在与区房管局、区建委就房屋政策多次交流座谈后,高原逐渐摸清了各类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时间节点。在审理数十名业主状告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他准确认定诉争房屋均属于绿化隔离带项目,并耐心向业主们解释了北京市对于绿化隔离带内房屋的相关政策,及时释明了诉讼风险和注意事项,在促成理解和互信的基础上,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
除了向外取经,高原在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法官沙龙、法官论坛活动,向资深法官虚心求教的同时,更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不断自学专业知识。在审理一起涉案标的上亿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就诉争房屋未转移登记的原因针锋相对,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高原通过查阅办理转移登记的步骤以及税务和房管两部门工作的衔接流程,迅速而准确地认定了房屋未转移登记的原因在于被告方无法出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进而使得原告方无法交纳契税,经过耐心释明,被告方在折服于高原全面准确的专业知识之余,很快与原告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过几年的摸索,高原在工作中将如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力促矛盾化解作为重点,本着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逐步总结出一套适合涉房类案件审理的工作方法,即“四三二一”调解工作模式。
“四三二一”调解模式中的“四”是指“四明”调解工作方法,即查明核心诉求;释明诉讼风险;讲明情理法理;明晰和解原因。“三”即增强调解能力的三种途径。“二”即注意调解过程中的两个大忌“一”即树立调解的目标是化解矛盾的信念,从观念上由“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在适用“四三二一”调解模式后,丰台法院近6成的涉房类案件通过调撤解决。
从调解到化解,为民排忧解困问题一管到底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先前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现在我们可以在这里安心养老了。”这段感谢的话语来自高原法官主审案件中的一位老人。
这是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养老院,案件处理关涉到400多位老人的利益。1998年,某投资管理公司与养老院签订了《房地产租赁契约》,约定由养老院承租投资管理公司位于丰台区近一万平方米的房屋及场地,用于养老院经营。2009年,因养老院拖欠租金200余万元,投资公司将养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养老院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400余万元。养老院对拖欠租金数额一事没有异议,但养老院住着几百位老人,因此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高原通过对案件认真梳理后,发现诉争房屋和场地已被限时拆迁,400位老人还没有找到安置途径。考虑到绝大多数老人都是丰台人,高原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京西多家养老院的联系方式,先后向几十家养老机构咨询能接受老人的人数、考察周边环境、询问养老收费标准以及转院事宜。终于,他联系到丰台区内新开的一家养老院,能够容纳全部400余位老人入住。
考虑到公司限时腾退房屋的要求,为了调动养老院的积极性,在高原多次协调下,管理公司承诺如果养老院如期腾退完毕的,将另行给予一定数额补偿款。为了保证补偿款真正用到老人身上,高原在安置老人的各个环节,都邀请管理公司参与,避免只出钱不知情的情况发生。
务实的处理方法、灵活的解决方式,使得本案终于调解成功。而高原并没有将案子放下,为将纠纷彻底解决,高原多次向双方了解腾退工作进展情况并就所遇问题进行协调,使得此案最终自动履行完毕。400余位老人终于可以摆脱不安和忧虑,能够在环境更好、护理更优的新家中安享晚年时光。
从释法到普法,传承法治精神手段标新立异
在审判案件之外,高原积极尝试“诉中普法、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三步走”工作法,在全庭推广后得到良好成效,丰台法院审结的涉房类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大幅提高,接近九成。然而高原的普法之志并没有止步于释法,他借助媒体开展的法制宣传工作,在丰台法院又开创了多个第一。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高原第一时间结合自己审理的“隔断群租”案,撰写多篇文章,在阐明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的同时,又将出租方及承租方在第一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签订、履行、解除过程中应予关注的风险环节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分别加以归纳提炼,对租赁各方和人民群众给予了有效的指导,提出了积极的法律警示。
在审理一起一家三代共同居住,父亲称女儿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授权公证书和签名,将涉案房屋转卖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件时,高原敏锐地发现案件中既有房产案件普遍存在的特点,又具有其独特的人文感情因素。他积极配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北京电视台《大家说法》、《法治进行时》等多个栏目对此案进行了采访报道,并提出法官建议。该案更成为丰台法院在首都政法网对外进行视频庭审直播的“第一案”。
此外,高原还率先尝试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携手,进行“12.4”普法宣传。他将演播录音间搬到法制宣传活动现场,逐一讲解房屋拆迁、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等问题,并别具匠心的在节目中开设问答环节,结合群众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和关心的法律问题,现场作答,普法全程经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制播出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好评。
“勤跑腿、勤动口、勤梳理、勤思考”,高原一直把用这四个“勤”字当成自己从事审判工作的座右铭。身为一名80后法官,他时刻谨记时代赋予青年人的任务,精确疏导矛盾、温情化解纠纷、一心服务百姓,默默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工作职责,为自身从事法官职业肩负的神圣使命而倍感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