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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百姓权益 促进官民和谐

作者:丰法宣  发布时间:2012-11-05 09:37:05 打印 字号: | |
  王凤琴,女,48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89年到丰台法院工作,自1989年3月该院行政审判庭筹备组成立起至今,已在行政审判岗位上工作了23年。23年来,她始终坚持行政审判“为民司法、有错必纠、矛盾化解”三项原则不动摇,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500余件,协调化解行政案件900余件,无一发改,无一信访。近三年,在官民矛盾日趋激烈、审判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她共审结行政案件189件,协调撤诉案件82件,结案数量和质量均位居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前列。她多次被评为北京市法院先进法官,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第一届司法业务能力比赛“业务标兵”和“双优法官”,她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秀行政裁判文书。

             23年,胸怀大局先

  行政无小事。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从表面上看可能只涉及一个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但其背后往往牵涉着无数潜在的受影响者。同样,一次行政诉讼裁决的作出,影响的可能是全体公众甚至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大局。

  五环路的建设对于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蓄势待发的丰台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个好的初衷,并不能保证过程的顺利。在刘某诉丰台区某建设管理部门不服强制拆迁一案中,涉案土地正好位于刚刚建成通车的五环路上。王凤琴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的审理不仅关系到道路周边数百户农户的土地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五环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关系到全区乃至全市的发展大局,处理必须慎之又慎。在仔细审查证据、理清案件脉络和争议焦点之后,王凤琴一趟又一趟地到中央办公厅、北京市及丰台区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在确认最终环路建设合法性的基础上,以被诉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为由判决确认其强制腾退土地行为违法。

  至今谈及此案,王凤琴仍感慨良多,她说当时自己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消除五环路审批程序上的瑕疵,确保北京市交通路网建设和经济发展大局不受影响。她说,“行政法官必须心怀大局,在积极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要以更广的思路、更高的视野、更宽的胸怀观照整个社会。在具体个案中,从大局的角度多想一点、想远一点,最终受益的还是社会中的你我他。”这不是无奈的妥协和偏袒,是敏锐,是沉着,是情怀。

             23年,力促行政端

  从行政诉讼制度设立之初,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其不可偏废的两大目的。王凤琴认为,只有监督有力,才能保护有效。

  2004年,邹某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申请提取公积金被拒绝,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该案因此成为了北京市首例住房公积金提取案。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现。长期以来,公积金提取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已经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约定俗成的内部规定。为确定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否合法,王凤琴查阅了大量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最终她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符合法定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个人有权自行提取,并以得到国务院相关法规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做法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但如果简单确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关的行为违法,撤销该项制度,公积金的提取势必面临无章可循的混乱状态。

  考虑到这样的情况,王凤琴开始不厌其烦的辗转于邹某的单位和公积金管理机关之间。其间,王凤琴了解到,邹某因为要移民加拿大和所在单位闹得很僵,单位拒绝给他提取公积金他才选择自行申请提取。于是,王凤琴把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公积金管理机关。由于机关事务繁忙,王凤琴几次约见主管领导都被拒绝了。“干脆直接上门去找。”那天一早,王凤琴就赶到了公积金管理机关,又赶上领导外出开会。“不能让邹某带着对国内法律制度的失望离开。更重要的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修订制度的不妥之处,让类似的案件不再发生。”为了在第一时间把问题解决,王凤琴从早上八点一直等到了下午两点。

  经过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和讲解,公积金管理机关领导慢慢理解并接受了她的观点,表示立即着手研讨解决相关问题。然而,制度的修订不能一蹴而就。为了解决邹某的燃眉之急,王凤琴和该机关领导一起到邹某单位做工作,说服单位代为支取公积金。在法院和公积金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邹某很快提取了公积金,并及时到法院申请了撤诉。邹某临上飞机时,再次给王凤琴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几个月后,住房公积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了实时查询和允许个人提取,此案的妥善解决也从根本上推动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化。

  这样的结果让她感到欣慰,正如每次她给其他法官授课时强调的:“规范的行政行为是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最好方式,是搭建官民和谐通途的最稳固根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法官必须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者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者。”

             23年,倾心护民权

  行政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这些案件都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教育就业等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看似琐碎的小案子里其实牵涉的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

  2011年,王凤琴审理了一起退休审批不履责案。原告王某早先在东北工作,后来嫁到北京并把户口迁了进来,如今已到退休年龄,但相关部门认为她不属于工作调动进京,不认可她之前在外省缴纳的养老保险,迟迟两年没给她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案件刚受理,王某找到王凤琴说:她结婚不满两年,丈夫就找了别人不要她了。她独自一人在北京靠作家政服务小时工维持生活,日子过得虽然艰难,但她省吃俭用按月交纳养老保险,想的就是退休后能靠养老金过日子。为这事她找相关部门足足两年,都被拒绝了。在她要绝望的时候,有人告诉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她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经过开庭及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王凤琴认为,按照之前《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王某的情况不属于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接续。但《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社会保险制度所遵循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对王某这种情况应该适用。她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在与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后,该部门接纳了她的意见,同意为王某办理退休手续。

  拿到退休审批手续后,王某第一时间赶到法院申请撤诉。她握着王凤琴的手,含着眼泪连声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您让我以后的日子又有了指望!”

  看着王某远去的背影,王凤琴想:努力寻求行政争议实质解决的有效途径,切实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才是行政诉讼的终极目的,才不辜负老百姓的信赖和依靠。

  走近行政诉讼,走近王凤琴和她的同事,会发觉体验的过程是充满艰辛和焦灼的,因为这其中写满了对民生、对大局发自心底的、沉甸甸的敬畏。而回味这些体验,你也可以感受温暖和进步,因为它所散发的是始终如一的对百姓利益的守护和对官民和谐的守望。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