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乙出生没多久,母亲就因难产后遗症死了。先天脑瘫的李乙一直依靠父亲生活了几十年。父亲老李对这个痴痴呆呆的儿子始终很厌恶,老李去世前留下遗嘱,把全部财产都留给李乙的哥哥李甲,而根本没提到李乙。哥哥李甲不肯分遗产给弟弟,也不愿养活他。居委会只好将他们的亲属都找来,指定他们的老爷为李乙的监护人。于是姥爷以李乙的名义起诉了李甲,要求法院判令李甲给李乙足够的遗产。法院审理护,判决李乙获得父亲老李的部分遗产。
说明: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李乙是老李的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因此,老李在遗嘱中不给老李留下任何遗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正式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