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超市收银员的便利,20岁的张某在一个月的时间里盗刷顾客的商通卡61次共计,后窃取同等数额的营业款。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近日,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至5月5日间,被告人张某在本市丰台区某超市西四环店内,利用当收银员的便利条件,以盗刷顾客所持商通卡,后窃取同等数额营业款人民币共计六千余元。 2012年5月9日,张某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抓获。
庭上,张某表示认罪。“家里人得病了,需要钱,商通卡不用密码,而且小票不显示余额,我就利用这个方法弄钱”,张某哭着说,“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