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周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赖账被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周一直躲避不还50万元债务,但他可没忘记年底能从公司分到股息和红利。公司公告发放股息红利的日子到了,大周来到公司,但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已经接到法院裁定书,禁止大周提取他应得的股息和红利25万元,也禁止公司向他支付,还要求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即大周债主直接支付大周的股息和红利,用以偿还部分欠债。
说明: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起和有关企业向其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语气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法院可以冻结,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其支付。有关企业如果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转移已冻结股权,造成已转移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大周欠申请执行人50万元,如果公司擅自让大周提取了他的股息25万元,法院法院时,这笔款项已被大周挥霍,则公司应负责偿还申请执行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