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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组织五所学校三百名师生旁听案件审理
作者:田小云  发布时间:2012-05-23 12:42:56 打印 字号: | |
  六一儿童节前夕,丰台法院联合丰台区教委,组织北京十二中、北京十中、首师大丽泽中学、丰台八中、卢沟桥中学这五所中学的近三百名师生前来院旁听一起聚众斗殴案。

  此案是主审法官翟丽萍根据中学生特点,精心选取的一起案件。被告人魏某在缓刑期间,受他人召集持械参与聚众斗殴,致对方二人轻伤和二人轻微伤,公诉人以聚众斗欧罪对魏某某提起了公诉。整个庭审规范、流畅,法庭秩序井然,展现了法官娴熟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本案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撤销魏某缓刑,与此次聚众斗殴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中学生们进行了互动交流。十几名中学生踊跃提问,翟丽萍就什么是缓刑、聚众斗欧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未成年人量刑情节等做出了生动详细的解答。

  这次活动使学生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庭审程序和法律规定,同时也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增强了法制意识。区教委和五所中学表示,希望以区教委为桥梁,搭建法院与学校之间的长效合作机制,不定期开展学生到法院旁听,法官进校园等活动,更好的发挥教育基地作用。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