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院文化
陪审团剪影
作者:郭丽丽  发布时间:2012-03-21 17:41:03 打印 字号: | |
  如果说电影《十二怒汉》向我们充分展示了在一起刑事案件中,陪审团是如何认定事实,保护刑事被告人的权益的。电影《失控的陪审团》则向我们展示了陪审团的另一面,即陪审团如何沦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达成非法目的的工具。

  前者反映了理想状态下的陪审团,后者则告诉我们陪审团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总是处于一种理想的状态。在《美国的陪审团》这本书中,作者认为,陪审团的初次亮相,是和审判无关的。诺曼征服以后,为紧紧掌控各地事务,国王将当地贵族召集至巡回法庭,法庭会议以誓言的形式描述他们所在地的每一处庄园:里面有什么人和物,它值多少钱。被通知宣誓者就是一种陪审团。赞恩所著《法律的故事》这本书中,向我们讲述了英格兰历史上第一次召集起来的十二人陪审团的缘由,该案件是一起发生在罗彻斯特主教古道夫和国王治安官皮科特之间的土地权纠纷,十二位郡县居民被召集起来,宣誓之后,他们对事实作出终局决定,法官据此做出了有利于国王的判决。

  1166年亨利二世的政府组建了大陪审团。其实,在陪审团初次运用的那个年代,神判法是流行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尽管这种方法以我们今天的眼光看来是多么愚昧。1215年罗马教廷公然抨击了神判法,历经数世纪而为人们所接受的神判法忽然之间被禁止,理由是它野蛮残暴。一种旧的审判方法的退出,为扩大陪审团适用创造了条件。任何一种制度,从粗糙走向比较完美,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时期,陪审制度至少存在以下缺点,在一件刑事案件中,陪审员是从负责起诉中的陪审团中挑出来的,提起控诉以后,可以推定他们有足够的知识来推定有罪还是无罪,这样,有一个明显不利之处,陪审团不可能做出一个无罪的裁决,因为这将显示他们自身提起的控诉是错误的。于是从外界引入陪审员,至14世纪中叶时,形成了彼此独立而区分明显的两个陪审团:由大陪审团提起控诉,新形成的陪审团则负责决定案件的性质。小陪审团其职责是在特定案件中确定是否适合运用法律。大陪审团,某种更大的公民群体,其职责是决定检方有无足够的证据对某个人提起正式的刑事指控,即,可否制作大陪审团起诉书;或者,在某些案件里,决定是否签发大陪审团起诉书,即使检察官不情愿提起指控。

  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这本书中,提醒我们千万不要认为陪审团制度从来都没有经历过变更,现在它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了。丹宁勋爵在书中告诉我们,现在的陪审团作出裁决,如果一个裁决是以十票对二票的多数作出的,那么,它就是陪审团的裁决。不过,在1967年国会修改之前却不是这样的。关于这一点,丹宁勋爵讲述了一个案例,1367年巡回法庭的法官来到了北安普敦。有个北安普敦的商人叫亨利,他把他的衣服和货物都装在他的马车上,准备拉到斯坦福德集市上去。另一个叫罗伯特的人扣下了车上的东西,并宣称这些东西是他的。亨利就以使用暴力和妨碍治安的罪名控告了罗伯特。罗伯特抗辩说:“无罪”,并要求由陪审团裁决。陪审团是由他的邻居组成的。此案交陪审团审理,结果是十一名陪审员裁决有罪,一名裁决无罪,于是法官和这个陪审员进行了如下的对话:

  法官:如果你不同意其他人的意见,我就把你送进监狱。

  陪审员:我宁可死在狱中,也不能作出违背良心的裁决。

  法官后来认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他不应该威胁陪审员,他没有权力把一个不同意别人意见的陪审员送进监狱。所以,他接受了那十一名陪审员的裁决,判罗伯特有罪。于是,罗伯特上诉到威斯敏斯特的王座法院,该法院撤销了裁决。他们说:“11名陪审员的裁决不能作为裁决,因为任何人不得作出违反良心的裁决”,该法院还说,法官应当作的事情是“让陪审员和他一起乘上马车挨个城市转转,直到他们的意见一致。”这就是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法。十一名陪审员会对那一名陪审员施加压力,使他不再继续坚持,或者他可能坚持自己的意见,以致他们向他让步。自此,陪审员裁决必须一致,这条延续了六百年的原则建立起来。

  在案件中决定事实,是陪审团的一个作用。对于陪审团,托克维尔还有另外的思考,其在《论美国的民主》对陪审制度大为赞赏,他认为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他认为,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具有重大贡献,这正是陪审制度的最大的好处。应当把陪审制度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的学校。

  当然,有关陪审团的争议的从来没有停止过,《法律之门》中也谈到了陪审团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式微,马克吐温曾写道:“陪审团制度禁锢智慧与诚实,助长无知、愚昧与伪誓。”《陪审团睡了》一书中分析了造成陪审团作出的不公正的裁判的许多潜在因素及制度漏洞。其中有一句话,“谎言如此地被轻信,法庭辩论犹如娱乐圈的一场闹剧,司法尊严已不复存在。”对陪审制度的批判可谓淋漓尽致。

  像任何制度一样,尽管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但正如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了自己的政府。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在陪审团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长期历史中,其发挥的积极作用远大于其消极作用。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