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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约定不可分割财产 离婚时仍可请求分割
作者:文/韩炜 图/田凤  发布时间:2012-03-14 13:20:35 打印 字号: | |

    案例:小黄和小叶结婚时,为了巩固婚姻关系特别约定:婚后所有财产共有,永远不得分割。婚后,二人陆续购买了一套房子、一辆轿车,还买了一条名贵的牧羊犬。人到中年后,二人感情破裂,小黄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所有财产一人一半。庭审时,小叶同 意离婚,但坚持二人有约定,不能分割财产;如果必须分割,那就 要原物一人一半。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小黄、轿车和牧羊犬归小叶 ,小黄给付小叶折价款20万元。

    说明: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 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小黄、小叶二人虽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但他们共有的基础 ——感情和婚姻关系均已丧失,故在原告提出请求后,应当依法分割他们的共有财产。而小叶提出的分割方案既有悖于常理,又违背法律。物权法第100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到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因此,法院没有采纳小叶的分割方案。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