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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住宅为商用房 需经邻居们同意
作者:文/韩炜 图/田凤  发布时间:2012-02-13 09:18:33 打印 字号: | |
  案例:小强家住一楼,所有小区地处黄金地带,交通便利。头脑灵活的小强决定把房子出租给一家饭馆,用租金贷款买新房。房子出租后,饭馆开始装修,邻居们纷纷找到小强,反对他把房子租给饭馆。小强不予理睬,而且说:“我出租我们家房,你们管得着吗?”可没过两天,他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是左邻右舍把他和饭馆起诉了,要求法院判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小强和法官辩称,这些邻居无权起诉,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明:《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应由厉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于小强与邻居们存在相邻法律关系,因此小强将自己的住房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途(不限于开饭馆)时,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还必须征得邻居们的同意。本案中,由于小强没有取得邻居们的同意,违背了物权法这条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判决小强与饭馆的租赁合同无效。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