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先生由6个兄弟姐妹,他们自幼都由一个保姆抚养长大。保姆自己家里后来没人了,就一直在张先生父母家生活。张先生父亲去世时,一家人也没分割遗产;今年母亲也去世了,一家人对如何继承遗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把八十多岁的老保姆也追加为诉讼当事人。判决下来后,除了给张家兄弟姐妹分配了遗产以外,还给老保姆分了一部分财产。
说明: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认,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认,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在本案中,老保姆即属于该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况,因此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正确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