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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老行家
作者:梁艳  发布时间:2011-02-09 14:05:53 打印 字号: | |
  王景春,1958年8月出生, 1985年进入丰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现任丰台法院民五庭审判长。在丰台法院,王景春法官干活拼命是出了名的,多年的军旅生涯,使他不管多苦多累,工作热情总像年轻人一样饱满而高涨,那种热情使“90后”小书记员也亲切的喊他“王哥”。由于案件量大,上班时间多被用于开庭,王景春经常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主动加班阅卷或撰写判决,他把办公室当成自己的家,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当中。2008年,王景春全年审结案件358件,结案率为99%。2009年,王景春全年审结案件468件,荣立二等功。

  早来晚走三十载 细致入微每一案

  每天早上来到办公室,门总是开着,王景春总是第一个来上班。来到办公室桌前,发现桌上突然摞起了三个刚写好的判决,仔细一看原来是前一天下午刚开完庭的案子。前一天下午开完庭已经五点多了,王景春什么时候写的判决呢?王景春说,早上睡不着,我六点就来院里了。

  王景春主要承办疑难复杂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件受害人对责任方存有怨恨心理,一般不愿在赔偿数额上让步,有的受害人提出巨额赔偿要求。责任方有的躲避、隐匿,试图逃避责任;有的经济困难无力赔偿。交通事故类案件的一个难点就在于找责任方。责任方找不到,案子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还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降低法院在群众中的声誉。虽然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王景春还总是不厌其烦地通过多种渠道向被告送达,而不是简单让当事人去公告送达了事,自己多做工作,把更加有利的结果留给当事人。通过原告提供的被告的电话和地址无法联系到被告时,就通过身份证查询系统查询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再不行就通过肇事车辆投保机动车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查询车辆保险信息和报案人信息,再或者到交通队调阅交通事故案卷查询车主信息和肇事司机信息,查询到侵权人的地址后通过邮寄送达。对于依然无法送达到的案件,王景春仍然不善罢甘休,采取直接送达或者委托居委会、村委会送达。为了送达责任方,王景春南下北上、东奔西走,走遍了北京周边地区。案子多的时候,一上午跑好多个地方,中午来不及吃饭,下午就又要开庭了。

  王景春常说,“公告可能很省事,但是却给当事人增加了经济负担和判决后的执行困难。一个当事人的案子可能是我们审理的几百件案件中的一件,只占到我们结案量的百分之零点几,但是对于当事人,这个案子就是百分之百。这个案子处理不好,可能对他的生活、工作,最主要的是对咱们司法工作的印象和评价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每个案子都要投入全部的精力认真处理。”

  快准稳来把案结 耐心解释明法理

  王景春自进入丰台法院以来,始终工作在审判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办起案件来,王景春首先是一个“快”字,所有具备调解可能的案件,他都耐心细致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当庭和解、当庭调解执行的也屡见不鲜。他手中的案件,无论多么复杂,都能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

  其次是一个“准”字。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可能包括驾驶员、登记车主、实际控制人、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涉及雇佣、借用、挂靠、保险等法律关系。开庭时,王景春很快梳理案件的脉络,把握处理案件的关键所在,干脆利落地抓住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然后有的放矢地进行审理工作。

  最后是一个“稳”字。对于判决结案的案件,王景春在判决前充分做好判前提示工作,宣判时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依据,能使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开庭时他或义正言辞,正气凛然;或循循善诱,细致讲解。经常看到,拿到判决书的当事人等在法庭门外,只为跟王景春说一声感谢;被调解和好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握手言和。

  心系双方解矛盾 案结事了促和谐

  王景春为人直爽,办案雷厉风行,但做起当事人的工作总是耐心细致。他善于从多角度抓住当事人心理,使双方的矛盾得以缓和,从而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在一个被告骑电动自行车与原告发生刮蹭的简易案件中,原告是一位退休职工,被告是一个刚到北京打工的小伙子,年轻气盛,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句表示歉意的话也没说。针对这种情况,王景春首先对小伙子进行批评教育,从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到做人做事的态度耐心引导,小伙子渐渐低下了头,主动站起来向原告赔礼道歉。然后王景春又做原告的工作,理解老人家生气的心情,同时也希望老人家消消气,体谅这个小伙子刚到北京打工经济上的困难。

  最后在王景春的劝导下,双方达成和解。这样一个案子,如果法官简单判决了事,可能会产生“双输”的效果,原告既拿不到钱又要生不少埋怨,被告既意识不到错误又要承担超过其负担能力的赔偿责任。原本可能难以执行的案件,最后变成了当庭调解执行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法官来说无疑是让人欣喜的,而当事人能够因为法官的话语而转变态度,就更加让法官欣慰了。法院的工作就是为了能够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判决、结案并不是法官努力工作的目的,能够让当事人彻底解决纠纷,明白更多的道理才是法官执着的理由。王景春这种细致的工作态度,正是法官人民情怀的最好诠释。

  永不止步常学习 专业审判质量提

  有人问王景春作为一名老法官,面对新形势压力大不大,他笑了笑说:“也没什么,我其实也一直在学习;审案子不治学,案件是办不好的;每当新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出来了,我都会仔细学习,努力把握法律精髓;每当遇到新问题,我都会虚心求教、弄清楚搞懂了再下判决。”

  在一个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安装了假肢,要求被告赔偿安装假肢的费用及今后更换假肢的费用。被告对原告安装的假肢是否属于普通适用型、假肢的使用年限及更换周期提出了异议。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面对这一新问题,王景春走访了国家假肢装配中心等多家机构,上网查询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学者研究。在庭审中,出示了调查笔录、法规资料,消除了双方的疑惑,增强了双方对判决的信服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王景春不是仅凭过去的知识底子和以往的工作经验办案,而是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与充实,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更好地为社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如今王景春已在审判岗位上度过了二十一度春秋。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王景春的默默奉献,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同,得到了单位和同事们的肯定,他多次获得丰台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多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被评为丰台区“十佳执法工作者”。爱岗敬业办铁案,一心为民讲奉献,这就是我们的王景春。“思维严谨、秉公办案”、“人间正道、温暖民心”……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面锦旗,就是他审判事业的最好写照。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