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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自然人人格权受侵害 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文/韩炜 图/田凤  发布时间:2011-05-18 10:14:02 打印 字号: | |

     案例:最近因交通事故,小王的爱车被剐了好几道,虽然对方已经掏钱修了车,但小王总是 心里不舒服,坚持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遭到对方拒绝。小王提起诉讼,结果法院裁定 不予受理。

     说明: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法院才受理。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 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另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受害人也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本案中,小王收到侵害的权利是财产权,而不是人格权,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来说,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被告人是自然人;二、人格权利收到侵害。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