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王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是120平方米,产权证上写的面积也是120平方米。后来,小王因为其他事情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查询时,接待人员告知他所购买的这套房屋登记面积为115平方米。小王赶紧拿出自己的产权证,接到人员告诉他:“房屋面积应以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这样岂不是多付了5平方米的房钱吗?咨询律师后,小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生返还多交钱款并双倍赔偿。开发商答辩时坚持认为,小王产权证上写的面积就是合同约定面积,应以产权证为准,不同意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开发商退还多收小王5平方米的房款。
说明: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要依法登记,不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依法登记的,自记载于登记机关管理的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时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部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有错误外,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小王与开发商关于面积之争,在物权法生效以后,法院将以登记机关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来裁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