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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法院关于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0-25 14:51:44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院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到本职岗位上、渗透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根据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院《关于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010月开始到2011年春节前,在全院党支部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和“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通过公开承诺、认真履诺,激发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情,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丰台”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四结合”原则。一要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听呼声、走百家、送服务”为民实践活动相结合。二要与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各项要求、部署相结合,尤其要与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时的讲话精神相结合,认真领会,深入实践,务求实效。三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的整体部署和根本要求相结合,通过公开承诺活动更加有力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四要与顺利完成年底各项审判、执行任务相结合,打响最后60天结案攻坚战,推进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坚持分类承诺原则。要区分不同党支部和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确定承诺事项,做到切合工作实际、符合发展要求、回应群众呼声、体现各自特点。

3、坚持量力而行原则。要实事求是,因岗定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承诺事项标语口号化,做到重点突出、务实可行、内容具体、时限明确,便于组织评价、便于群众监督。同时,也要防止避重就轻、降低标准,将承诺内容等同于一般要求。

4、坚持重在兑现原则。要积极兑现承诺,做到践诺措施得力,保障到位,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5、坚持“三公开”原则。要通过公示,向院机关党委公开、向全体党员公开、向广大群众公开,接受院机关党委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承诺内容

1、要按照我院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丰台强势崛起、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党支部和各党员第四季度各项工作实际,确定承诺事项。

2、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围绕三个方面分别确定承诺事项: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所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二是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在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完善管理、提高质效,加强创新、化解矛盾,搞好队建、做好服务上重点思考;三是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

四、阶段安排

公开承诺活动分为“承诺、践诺、评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承诺阶段(20101018日——20101031日)

承诺阶段包括“提出、登记、公开”三个步骤和“承诺、审诺、示诺”三个环节。

一是提出“承诺”(1018日——1020日)。各党支部要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集体研究,确定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承诺事项及完成时限。

二是组织“审诺”(1021日——1026日)。各党支部的承诺事项要报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党员提出的承诺事项,由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重点为“五个是否”,即是否体现先进性、是否结合中心任务、是否联系实际、是否符合组织要求和群众意愿、是否务实可行。经审核后,分别填写《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公开承诺书》,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是普遍“示诺”(1027日——1031日)。各党支部要通过党支部会议,公开本党支部和党员的承诺事项,院机关党委要采取一定形式将各党支部承诺事项向全院和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践诺阶段(2010111日——1231日)

践诺阶段,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台帐。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党支部的承诺事项建立台账,各党支部要将所属党员的承诺事项建立台帐。二是制定计划。各党支部要有兑现承诺的具体措施,要在示诺后的一周内制定好践诺的工作计划,并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员要明确实践途径,有方法、有步骤地完成践诺工作。三是开展检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党支部的践诺情况、各党支部对所属党员的践诺情况要分别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在公开承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并通过政工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和宣传,确保承诺事项真正落实到位。

3、评诺阶段(201111日——131日)

评诺阶段包括总结自评、党员群众评议和组织点评三个环节。

一是总结自评。各党支部要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经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形成自查报告,对未按期完成的承诺事项,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时限,并于201116日前,将自查材料报送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党员要围绕创先争优、履行职责、践行承诺、发挥作用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所在党支部审核。

二是党员群众评议。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召开党员群众评议会,报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践行承诺情况,并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测评人填写《党支部公开承诺活动满意度测评表》,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应包括上级党组织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等,其中,党员群众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60%。党员要在党支部会议上汇报自己创先争优、履行职责、践行承诺、发挥作用情况,与会党员要按照“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进行评议。

三是组织点评。由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和践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作出考核评价意见。各党支部要在党员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对党员创先争优、履行职责、践行承诺、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组织点评结果,将作为2011年“七一”表彰先进党支部和党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公开承诺活动由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组宣科。各党支部开展公开承诺活动要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本支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本党支部的公开承诺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作出承诺。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开承诺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积极转化活动成果,建立承诺长效机制。要以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2、加强监督管理。要通过组织监督、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公开承诺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党支部和党员切实兑现自己的承诺。对在兑现承诺中表现优秀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不好的党员,要通过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组织点评评价不高、党员评议为“不满意”的党员,要加强批评教育,责其整改提高。要注意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扩大参与评议的范围,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3、加强宣传引导。各党支部要进行广泛动员,让每名党员对公开承诺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主题、工作安排都有明确的认识,要调动每名党员参加公开承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宣传各党支部、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基本原则、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以及开展情况,大力营造“党支部党员个个有承诺,兑现承诺我为先”和“党员身份亮出来”的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公开承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坚持典型引路,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