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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举办司法礼仪讲座
作者:文/刘芳 图/王悦  发布时间:2010-04-13 11:21:1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对司法礼仪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遵守司法礼仪,维护和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日前,配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主题教育月活动,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了一场题为“注重司法礼仪养成,推动素质形象建设”的司法礼仪讲座。讲座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晓艳主讲,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德生主持。

  王晓艳首先阐明了广大法院干警遵守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她指出,司法审判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法院干警的形象比一般公职人员有着更高、更严的要求,也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接下来,王晓艳先后从礼仪的定义和作用、司法礼仪的内涵、意义和现有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司法礼仪的具体要求等三个方面展开阐述。一是礼仪的定义和作用。她从 “不学礼,无以立”出发,由古及今地阐明了礼仪是现代人迈向成功的必备素质和必然要求。二是司法礼仪的内涵、意义和现有规定。在界定司法礼仪内涵的基础上,她指出司法礼仪具有展示法官个人素质、妥善处理好案件纠纷和增强司法公信力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并根据现有的上级法院有关规定,为广大法院干警梳理概括了司法礼仪的原则性要求。三是人民法院司法礼仪的具体要求。她从着装礼仪、仪容妆饰礼仪、举止礼仪、表情神态礼仪、语言礼仪以及办公礼仪六个方面,为广大法院干警指明了在司法实践中应践行的具体做法和要求。最后,王晓艳强调,广大干警要牢固树立司法礼仪意识,增强贯彻司法礼仪规范的自觉性,为实现“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做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吴德生对本次司法礼仪讲座作了总结。他指出,王晓艳所作的讲座逻辑清晰,内容严谨,涵盖面广,重点突出,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实践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今后的工作中为实现院党组提出的“抓基础、抓质量、抓细节、抓创新”的工作重点和“务实、规范、细致、高效”的工作要求,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司法文明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树立人民法官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