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右踝骨骨折。由于肇事司机拒绝赔偿,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陈女士有关合理损失赔偿要求,法院予以支持,但交通事故对陈女士的人身伤害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不能支持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说明:公民由于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但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受了伤,哪怕是皮肤轻微擦伤,都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甚至以为只要有人非法碰了自己,自己就有权利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其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权致人精神损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会判令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只有达到残疾、死亡或者流产、毁容等严重程度,才有可能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