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创先争优”党支部和共产党员推介之一——劳动争议审判庭党支部
  发布时间:2010-09-19 19:53:46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成立于2010年1月29日,是本市首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审判庭。该庭现有干警8人,其中共产党员6人,占干警总数的75%。从成立之初,该庭就一直以创先进党支部,争优秀共产党员为动力,致力于探索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新办法,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长的特点,创立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

  一、创新审判模式,完善规章制度

  创先争优,规范先行。劳动争议庭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为审判工作探索新路子、积累新经验、提供新示范。该庭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的具体内涵,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的前提下,由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先行主持双方当事人就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部分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并就给付金额、给付方式及时间达成一致而由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给付部分款项,案件最终判决时对已付款项予以扣除。以具体规范制度为保障,劳动争议庭全体干警积极进取,永争一流。成立半年来,劳动争议庭适用该模式已成功解决劳动争议案件55件,在第一时间为52名急需款项的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先行履行款额达到50.8万余元,并有2件案件在“先行给付”后达成全案调解。目前,该庭已将“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运用于非现金给付方面,并在其他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推广该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缓和劳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二、发挥审判职能,化解劳动争议

  开展活动的目的是推动工作。劳动争议庭将“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目标要求,以创先争优活动来促进审判、检验成效,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劳动争议庭平均年龄28.75岁。这支年轻的审判队伍在工作中展示了朝气蓬勃,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在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劳动争议审判庭硕果累累,为其他部门树立了创先争优的榜样。自今年7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该庭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81件。该庭的法官全部是党员,结案最多的党员法官共审结36件,占全庭结案总数的44.4%,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注重经验推广,树立良好形象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劳动争议庭注重理性思考,注重把成功经验总结上来,反映上去,推广开来,力求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出特色、出成果,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媒体对适用上述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广泛报道,《北京青年报》、《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及北京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络媒体等新闻单位对劳动争议审判庭的成立及“先调解、先给付、后判决”审判模式均给予了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