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为民
——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不久前提出,要“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公正、廉洁、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炼地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必须共同遵守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人民法官的必然要求。
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法者,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以去之”,在悠悠历史长河中,公平正义已成为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公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就是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则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人民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化解纠纷,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秩序得维护,从而达致社会和谐。
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
廉洁是人民法官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重要评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障。司法廉洁与否,关系到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无法稳固。因司法腐败严重戕害司法威信,故而正人先正己,司法先拒腐。每一位人民法官必须保持时刻清醒的头脑,常怀律已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从点滴做起,谨言慎行,防微杜渐。
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郑板桥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法官虽非封建社会时代的“州县吏”,更非英美法系国家中刻意与民众保持距离的“黑袍贵族”,但关注和纾解民生疾苦正是人民法官职责之所在,价值之所归。
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此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公正、廉洁、为民”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我们要深刻学习贯彻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以此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引领风尚、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