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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10-07-28 10:16:48 打印 字号: | |
  2008年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三八红旗先进集体、三八红旗手表彰大会,丰台区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光荣称号。

  2003年以来,丰台区法院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努力推进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工作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骄人业绩,开创了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局面,有力地树立和彰显了新时期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丰台区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和赞扬,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单位、首都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法院、全国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

  最高法院在表彰决定中说,希望丰台区法院等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保持荣誉,继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并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以全国模范法院为榜样,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积极依法履行职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追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推进改革为重点,建章立制,加强科学和规范化管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道路;把维护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承担起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

  丰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华参加了颁奖大会并上台领取了最高法院颁发的“全国模范法院”奖杯和奖金。
责任编辑:王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