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北京市法院“双先”暨2009年度记功表彰大会,丰台法院被授予“北京市先进法院”称号,该院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被授予“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秦建平等6名同志被授予“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称号,执行庭荣立集体二等功,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王景春、执行庭执行员刘铁山荣立个人二等功。会上,获奖及立功的集体和个人受到了隆重表彰。
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丰台法院广大干警队伍中的杰出代表。他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情况下,迎难而上、顽强拼搏,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保障首都及丰台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高尚的职业情操树立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丰台法院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推进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丰台区强势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