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甲公司从乙厂订购了一批轴承, 合同约定一个月内交货付款, 违约方须付20%的违约金。乙厂接单后加紧生产,终于在约定交货时间前一周派车把轴承送走。不料,运货车行至四川阿坝境内, 适逢大地震,货物均被泥石流冲走。乙厂及时通知了甲公司,说不能按时给付轴承。甲公司获知该情况后,仍坚持要求乙厂按合同履行, 否则要求乙厂支付违约金。乙厂表示事出意外,重新出货已来不及, 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 不能支付违约金。甲公司诉至法院, 要求判决乙厂支付违约金2万元。乙厂提交了证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说明:《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詹荒芸朔?目凸矍榭觥4蟮卣鹗且页?薹ㄔぜ?⒉荒鼙苊?詹荒芸朔?淖匀辉趾Γ?粲诜?晒娑ǖ牟豢煽沽ΑR页б涝挤⒏?坠?镜幕跷镆虻卣鸲??炕偎穑?粲诘湫偷摹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理应免除其全部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8条同时规定,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沼Φ痹诤侠砥谙弈谔峁┲っ鳌R页?峁┑闹ぞ葜っ髌湟殉浞致男辛苏庑┮逦瘛K?裕?ㄔ翰荒苤С旨坠?镜乃咚锨肭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