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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强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10-13 09:31:00 打印 字号: | |
  云强,男,36岁,1996年大学毕业后,来到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在刑事审判岗位一干就是12年,从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到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一起,脚踏实地,拼搏进取,用自己的青春和智慧,出色地完成了审判任务,实践着自己甘当中国法治建设铺路石的青年梦想。他先后被评为北京市严打先进个人;丰台区严打先进个人;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荣获“丰台区青年岗位能手”、“丰台区优秀青年人才”等荣誉称号。

  云强同志政治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刑事审判领域的路线方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用刑罚手段惩治犯罪的同时,预防犯罪,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我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全部黑恶势力案件,以及多件在我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同时,他还承担着审理我院外事庭的任务,他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庭审技巧和驾驭庭审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外宾的高度赞许。

  云强同志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工作,从未与当事人发生过冲突,获得了当事人的赞誉。2008年,刑事审判工作肩负着保障平安奥运,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重要任务。在云强审理的案件中,有多件是当事人有闹访苗头的案件,更有当事人到重点地区实施自焚、自杀等极端行为隐患的案件,严重影响奥运平安。面对挑战,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勇挑重担,不上交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他扎扎实实地做工作,对当事人耐心释法,不厌其烦的接待、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妥善处理了涉灾区、涉奥运等各种犯罪案件。奥运期间,经他审理的案件,没有出现一起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闹访的恶性事件,圆满完成了平安奥运目标。

  云强同志主要负责审理我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他审理的李建成、王清婷非法经营案,被害人涉及丰台区王佐、长辛店等地区600余名群众,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云强敏感地意识到,这起刑事案件事关大局,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体闹访事件。他在仔细阅读起诉书和证据的基础上,对传销网络进行分析,逐笔核对传销记录和银行对账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他细心地做好群众的稳控工作,安抚当事人不安情绪,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审结了该起案件。他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公正高效,而且判决书论证充分,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全年,在他审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判决书上万字的就有近20件。

  云强同志注重审判作风建设,严格庭审程序,注重司法礼仪,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他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语言组织能力。在遇到新情况、新类型案件或者疑难复杂案件时,能够及时查阅资料,动笔撰写案例分析或调研文章,并有多篇文章在《审判前沿》、《北京审判》等对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刊物上发表。同时,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热忱投身法制宣传,在多家媒体中就案讲法,普及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廉政方面,他坚决做到“六个决不允许”,多次拒吃请、拒收礼金,维护了法官清正廉洁的高尚形象。

  在刑事审判这个广阔还略带神秘的舞台上,云强同志锐意进取、争创一流,鼓舞着身边同志,激励着年轻同行,用自己的青春和智慧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