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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伤口发炎不治赔偿人少赔1万元
作者: 文/韩炜 漫画/田凤  发布时间:2009-09-25 10:39:31 打印 字号: | |
  • ①他的肋骨被打折了两根。
  • ②进一步治疗费你凭什么不交?
  • ③没误事吧,请医生赶快做手术吧!
  • ④打人者小杨赔偿25000元,周先生对费用增加也有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周先生与邻居小杨发生口角,小杨将周先生的肋骨打折两根,在将周先生送到医院住院后,小杨就再没露面。医生通知必须再交费才能进一步治疗时,周先生一家都觉得这钱该小杨拿,尽管医生再三催促,周家人仍没交费。周家人找到小杨,他却说:“有本事,告我去啊。”一个月后,周先生的伤口因严重发炎必须再做一次手术,周先生只好自己拿钱交了费。半年后,周先生起诉,要求判令小杨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计35000元。法院结合证据情况,判决因周先生拒不交费而增加的手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10000元由周先生负担,其他合理损失共计25000元由小杨赔偿。

  说明:《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周先生明知不交费将导致自己的损害扩大,仍不交费,有重大过错,对由此增加的损失须自己承担。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