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教授发表言论,称据其考证,大诗人李白原来是个花花公子。该言论见报后,李某立刻到法院起诉某教授侵犯名誉权,认为某教授的言论使李白的名誉受损,自己作为李白的后人,有权要求某教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立案法官审查后,却裁定不予受理。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最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说明:死者名誉受损,不仅会直接损害到死者名誉,还会直接伤害到其近亲属的感情。同时,从科学合理确定权利人、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避免滥诉的角度来说,对死者亲属的此种法律保护不宜扩张至其所有亲属。故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有明确解答,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案中,按其自述,李某作为不知与李白隔了多少代的后人,无权就所谓李白名誉受损一事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