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北京的未婚白领小安休假时外出旅游,在去九寨沟的路上,遇到汶川大地震,小安所坐旅游车当即被一座倒塌山体埋在底下。目击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旅游车的车号,公安机关向旅行社核实后,确认小安已随车被埋。由于无法找到遗体,公安机关表示,现在不可能出具小安的死亡证明。小安不在了,朋友小飞想到:自己和小安合办了软件公司,他的股份怎么处理?工商登记怎么办?小飞到小安住所地法院咨询此事后,提出申请宣告小安死亡。
说明:公民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下落不明,为保证与该公民相关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保护该公民及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满,法院会根据事实,做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还可以根据请求,同时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人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人,一般是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与其存在经济往来的其他人等。小飞与小安有合作开办公司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他有权申请宣告小安死亡。小安因地震下落不明,公安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还,所以申请不必经过4年,可以马上提出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公告期一般需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