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队伍建设 > 法院文化
起诉部分侵权人的 被告不承担全部赔偿
作者:文/韩炜 漫画/田凤  发布时间:2009-02-26 17:40:05 打印 字号: | |
  • ② 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
  • ③ 原告违章搭乘电动自行车,其丈夫违章搭载,也有过错。
  • ④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损失的80%。
  案件:小凡每天搭乘丈夫的电动自行车上班,一天早上,一辆驶入自行车道的轿车,从后面撞到了他们的电动自行车上,小凡的胳膊却被撞折了。交警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司机李某和李某的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全部损失8000元。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李某的违章造成的,但小凡违章搭乘电动自行车,其爱人违章搭载小凡,对于小凡因交通事故受伤也都有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小凡和小凡爱人二人的过错比例都为10%。鉴于小凡明确表示不起诉爱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凡80%的损失6400元。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小凡、小凡的爱人和李某各自实施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了小凡受伤结果的出现,其爱人、李某实际是共同侵权人。小凡放弃了对其爱人的索赔请求,是法律允许的,但不能要求共同侵权人之一的李某以及其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