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卫大学刚毕业到海边度假。在海里游泳时,小卫发现不远处有个女子挣扎着喊救命,他毫不犹豫游去救人。出事地点离海岸较远,风浪又大,当小卫艰难地把这个女子推上岸时,他却无力地沉入水底,不幸身亡。小卫父母十分悲伤,病倒住院。由于被救女子小黄一直不露面,导致小卫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也无法批下来。小卫父母无法理解,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小黄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50万元。小黄在法庭上表示,感谢小卫救了自己的命,但小卫是淹死的,不是自己害死的,自己没义务赔偿小卫父母。法院审理后,判决小黄按照90%的比例补偿小卫父母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共计40余万元。
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小卫为救小黄而在海中淹死,由于不存在侵权人,小卫的父母有权要求小黄补偿他们因小卫死亡遭受的损失。所谓补偿,是按照一定比例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比例由法官酌定。本案中,小黄作为受益人,获得的利益(生命)是巨大的,且因其拒不配合,使赔偿权利人无法得到本应得到的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故法官确定其补偿比例为90%是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