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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物品坍塌致人残疾赔30万
作者:文/韩炜 漫画/田凤  发布时间:2008-11-24 16:02:44 打印 字号: | |
  • 你乱堆东西在楼道,砸伤人!理应赔偿!
  • 原告把我的东西碰倒了,我还没怪罪,凭啥赔?
  • 你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物品,也没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赔偿原告的损失30万元。
  案例:老杨一生勤俭,退休后养成一个习惯,见着垃圾就把自己觉得还能用的东西往家捡,日积月累,渐渐地把自家门旁堆成了垃圾山,邻居经过时都只能掩鼻侧身匆匆而过。这天,垃圾山突然坍塌了,将经过的邻居黄老师腰砸了,落下了残疾。黄家找到老杨,老杨却说要怪黄老师把那堆东西碰倒了,受伤是她活该。黄老师将老杨诉至法院,要求老杨赔偿各项损失。老杨在法庭上还是坚持他的说法,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持他的说法。法院最终判决他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说明:物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负有良好管理该物品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案中,老杨的说法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的,而且即使这说法成立,也不能证明老杨对黄老师受伤致残毫无过错,故而对黄老师所受损失,老杨必须承担起全部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乔学慧